什么情況下應對鋼結構進行檢測與鑒定
更新時間:2021-04-10 17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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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對鋼結構進行檢測與鑒定:
1、對于既有鋼結構建筑物和構筑物
1)建(構)筑物擬改變用途、改變使用條件和使用要求;
2)擬對建(構)筑物進行擴建、加層、插層、較大規模維修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;
3)擬對建(構)筑物進行整體位移;
4)鋼結構本身出現明顯結構功能退化現象或有明顯的變形;
5)鋼結構受到災害、事故等作用影響,并產生明顯損傷;
6)對鋼結構的抗力產生有根據的懷疑;
7)出于保護要求,需要了解優秀歷史建筑的工作現狀以及在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;
8)建(構)筑物超過設計使用年限,擬延長建(構)筑物使用年限;
9)擬對建(構)筑物進行抗震加固;
10)在既有鋼結構附件進行有關活動而可能對結構產生損傷時,活動方與被影響方雙方協議需要檢測與鑒定; 11)對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鋼結構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與鑒定;
12)其它需要了解結構可靠性的情形。
2、對于在建鋼結構工程
1)供工程質量驗收的質量控制資料不足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要求;
2)存在施工質量缺陷或質量爭議;
3)結構遭受意外損失或損壞;
4)改變設計使用條件;
5)建設過程中停工后恢復建設。
二、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內容
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內容主要包括材料、構件、連接與節點缺陷、結構系統、損傷狀況的檢測以及安全性、適用性、耐久性及抗震性能鑒定等方面,對有特殊要求的鋼結構還應進行專項檢測,如火災后鋼構件的檢測與鑒定,鋼構件疲勞度檢測與鑒定,鋼結構動力檢測與鑒定等。